济宁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公告
根据济宁市国资委《关于推进市管企业招标采购信息公开的通知》(济国资〔2018〕40号)、《济宁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济宁医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7月16日的资产状况、财务成果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程序
本次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采用自愿报名,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
二、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限
(一)主要内容:济宁医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7月16日的资产状况、财务成果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并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二)完成时限: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须出具详实的工作实施方案、服务保障措施及承诺函,并按期完成,出具审计报告。
三、选聘机构条件及要求
(一)条件及要求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证书,能够承担民事法律责任,通过注册会计师协会上一年度年检,连续正常执业三年以上,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并且没有下列情形:
(1)近3年内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部分或全部业务、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和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等行政处罚;
(2)近3年内因审计质量等问题被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
(3)近3年内在承担企业有关审计业务中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被国资委警告;
(4)市国资委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明确不适合承担国有企业财务审计工作的。
2.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拥有5名以上执业注册会计师,和不少于5人的专职从业人员;
3.熟悉被审计企业相关业务,有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践案例者优先考虑。
4.不得将业务分拆或分包给其他机构执行。
四、选聘程序及方法
1.组织初审。济宁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及有关人员对应聘机构的基本条件以及经营规模、注师人数、从业人数、执业资格、资质条件、工作方案、职业道德记录和近年来的执业质量情况等进行初审。
2.确定选聘结果。根据各事务所初审分值,在征求市国资委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确认选聘机构。
3.下达审计通知。根据选聘结果下达项目安排通知,签订审计或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明确审计或评估目的、各方责任与义务、完成时间、收费与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宜。
五、选聘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事务所基本情况简介,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书、参与人员资格证书、执业质量控制制度;从事过的同类审计业务情况;针对本公告的审计工作方案及保证措施、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配置方案、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等。
六、其他事项
1.报名截止及开标时间:2019年8月1日上午9:00
2.开标地点:济宁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八楼802室
3.联系人:徐铭泽 联系电话:0537-2370929
4.本公告由济宁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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