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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admin时间:2019-07-16 15:41:39

    济宁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采购车辆定点保险服务商的公告

     

    根据济宁市国资委《关于推进市管企业招标采购信息公开的通知》(济国资〔2018〕40号)及《济宁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济宁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决定公开招标采购车辆保险,对集团公司及权属企业所有公务车辆由中标保险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规定实施定点保险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程序

    本次拟公开采购车辆定点保险服务商,采用自愿报名,公开征集的方式进行。

    二、拟采购项目内容

    本项目为车辆定点保险服务采购项目,包括:

    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②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含三者不计免赔)③车辆损失险(含不计免赔)④整车盗抢险(含不计免赔)⑤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保额5万元,含不计免赔)⑥玻璃单独破碎险⑦自燃损失险(含不计免赔)等。

    对应以上险种,若名目不同但保险责任类同的,可视为相同险种。

    三、拟公开采购车辆定点保险服务商条件及要求

    (一)保险服务商达标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属于济宁常驻企业,在济宁地区正式营业满三年以上,且在济宁地区近三年经营管理中没有违法、违规、违纪和违约行为;

    2.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开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保监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能够在济宁从事保险业务;

    4.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5.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

    (二)对保险服务商理赔及服务要求

    1、客户经理电话

    (1)客户经理手机全天开通;

    (2)向客户经理先行报案,由客户经理转报案或指导报案人向955XX报案。

    2、投标单位应成立大客户服务小组,小组应包括主要负责人、项目理赔等成员,明确责任人并公布联系方式。对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可直接向项目领导小组成员报案;直接向项目理赔小组组长报案;直接向理赔小组当地成员报案。

    3、现场查勘

    (1)接客户报案后,查勘人员5分钟内与报案人电话联系,了解事故状况;

    (2)济宁城区、各县市区城区30分钟到达现场;

    (3)济宁辖区非城区1小时内到达现场;

    (4)济宁辖区外,委托当地分支机构尽快到达现场

    4、出险后,维修厂家由济宁国投公司自行选择。

    5、大额损失预付服务。被保险人发生重大事故或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结案,在保险责任相对确定和估损明确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安排初步确定损失金额的50%先行赔付,最终确定赔付金额后,支付相应差额。

    6、免费车辆紧急救援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故障或事故(包括轮胎爆破、皮带断裂、缺油、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而丧失行驶能力,保险公司应免费提供施救车辆实施拖救服务。

    7、限时支付赔款。在索赔赔案材料齐全,并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后,保险公司应按照如下约定支付赔偿:

    赔偿支付时限表

    赔偿金额

    时限要求

    不涉及人伤1万元以下

    立等可取

    2万元以下

    2个工作日

    2-5万元

    3个工作日

    5-15万

    5个工作日

    15万元以上

    批复后3个工作日

     

    ​8、投标单位应按承诺的保费折扣率和其他优惠条件,为招标人提供优质的车辆保险服务。保险车辆的合同有效期内,如遇政策调整,优惠幅度高于保费报价表上面所列的优惠幅度的,投标单位应按照政策规定,给予最高的优惠幅度。

    四、评审方法及流程

      1.组织初审。在规定的开标时间,供应商递交材料(提供材料应包括企业简介、业绩、获得的荣誉、理赔及服务方案等,一式三份)现场开标,由济宁国投公司组织专家及有关人员对供应商的基本条件、报送文件等进行初审,根据情况进行现场竞价。

      2.确认结果。根据各供应商初审分值,经综合评定,确认中标供应商。

      3.下达中标通知。根据确认结果通知供应商签订业务约定书。

      五、时间及地点

    1.报名截止及开标时间:2019年7月20日上午9:00

    2.地点:济宁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八楼802室

    六、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

    供应商必须对提供各种资料、说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发现供应商有为谋取中标而提供虚假资料欺骗采购人和评委的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定标后,采购人有可能对中标人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内容和证明材料进行核查,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核查工作,不得托词拒绝核查或隐瞒真实情况。若在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发现中标人是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常贵金

    联系电话:0537-2377012

    本公告由济宁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承诺函 /UploadFiles/files/%e6%89%bf%e8%af%ba%e5%87%bd(2).docx

     

                              济宁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3日